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上芬小学在学生中开展争优创先评比活动,有老师在操作中,按要求将原本盖在本子上的印章用在了学生脸上,“表现好的盖一个红色的章,表现不好的盖蓝色的章”。表现不好被盖蓝色印章的学生还被告知,在校期间不得擦掉印记。此事经家长报料后,记者介入采访,上芬小学负责人称该做法系当事老师个人所为。(9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对在孩子脸上盖章这样的恶劣做法,人们很容易形成共识。可是,如果印章没有盖在孩子脸上,或者说,涉事学校或其他学校日后在评比活动中,仍然采用盖章明示的方式(盖在书本或作业本上),又会否取得人们的认同呢?
在脸上盖章,带有侮辱性,然而与其他类型的盖章明示方式一样,都旨在通过明示区别式的评价结果,进而影响具体对象的社会评价,还要让当事人认识到这种影响。对于成年人而言,这类方式可能反过来带来强化激励作用,若在未成年人成长中采用,就可能无法实现这样的激励目的(相反会因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认知和情绪调节能力,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因而需要格外慎重。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教育部门和教育学者纷纷呼吁,要淡化中小学校考试成绩的宣传及相关评比的原因。由此而言,深圳的这所上芬小学,以及采取了同类管理评比做法的其他中小学校,都需要审慎淡化学生评比中的“公示”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