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 这些新政新规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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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起 这些新政新规正式实施

 记者 祝亮
 

今年10月1日起,一大批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制度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数十件。昨日,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立法专家协助记者梳理了10条最为重要或最为关乎民生的法规、规章、新政。    

全国篇

发布日期:2012年6月28日

发布单位:国务院

亮点内容:政府各部门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1、《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不得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发布日期:2012年6月13日

发布单位:农业部

亮点内容:该管理办法构建了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退出公告等证后监督检查制度,对绿色食品标志审核和发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特别规定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因检查监管不合格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

2、《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三年无质量问题方可申请绿色标志

发布日期:2012年6月29日

发布单位:教育部

亮点内容:新版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明确规定:姓名必须姓在前、名在后,复姓连写,姓和名的首字母大写,双姓两个字的首字母都大写,但人名与职务合写时,职务不得大写;地名中的专名和通名要分写,且首字母要大写,已专名化的地名和不需区分专名和通名的地名都应当连写。

3、《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拼音中文名须姓在前、名在后

发布时间:2012年9月14日

发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亮点内容:《供电服务规范》规定,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供电公司要提前3~7天将停电通知告知业主或者小区物管,通知内容包含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自接到报修之时起,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抢修现场的时限为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

4、《供电服务规范》:停电要提前3~7天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3月23日

发布单位:公安部交管局

亮点内容:今年10月1日起,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资格将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场地必考项目,10月1日前,所有汽车类驾驶人培训全部应用计时管理系统。

5、《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部分条款):考驾照要增加难度

发布时间:2012年8月17日

发布单位:省人大常委会

亮点内容: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比普通住宅提高一档。

《条例》还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自然现象,可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1、《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学校、医院、养老院等防震等级提高

省内篇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5日

发布单位:省人大常委会

亮点内容:条例规定,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或少数民族职工占职工总数30%以上,或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兴办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税收、信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民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给予倾斜,并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教师到民族学校任教。

2、《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少数民族企业可享多种优惠

发布时间:2012年8月20日

发布单位:省政府

亮点内容:办法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要按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如果驾驶员故意绕行,乘客将有权拒绝支付运费,相关部门除了没收其违法所得,还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驾驶员无故拒载乘客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3、《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拒载最重可吊销从业资格证

发布时间:2012年9月24日

发布单位:省营改增试点办公室

亮点内容:“1+6”模式,“1”是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6”是指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领域。

具体试点的税制安排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者免税制度。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1+6”行业将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12年9月22日

发布单位:合肥市人社局

亮点内容: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低于35%的实行兜底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按35%即时结报,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通俗地说,无论你在哪一级医院住院,无论使用了多少目录外的药品,至少都可以报销35%。

5、合肥市居民医保新政:住院费最少也能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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