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月饼不是你想怎卖就怎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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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饼不是你想怎卖就怎卖
法官支招遭遇“问题月饼”如何维权
颜梅生 陶庆 记者 雷强
 

中秋要吃月饼,可一些消费者往往或因遭遇过“问题月饼”而心有余悸,或因担心碰上“问题月饼”而无所适从。那么遭遇“问题月饼”该如何维权呢?日前,记者邀请部分审理过“月饼”案的法官,结合去年中秋以后的案例,为消费者遭遇“问题月饼”后的维权进行支招。

不是你生产的,出了问题也要赔

去年9月9日早上,仇琳五岁的儿子吃了月饼后一直喊着“肚子疼”,最后被确诊为食物中毒。随后,仇琳仔细观察剩下的月饼,竟发现均已发霉。“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9月1日,保质期为6个月。”仇琳随即找到卖月饼的商家,却被店家告知:“这月饼不是我生产的,你要赔偿就找厂家去。”

点评:商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狸猫换太子”,双倍赔偿跑不掉

去年9月10日上午,符婷根据母亲的要求来到一家超市购买某品牌月饼。由于购买者太多,符婷排了很长时间的队才买到。可回家后,母亲很快品出并非自己所爱。原来,超市见生意太好,而自己保存有该品牌的包装盒,遂乘机“狸猫换太子”,用这些包装盒装上其他便宜的月饼出售。

点评:超市必须对符婷作出双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恶意销售问题月饼要赔10倍

去年9月11日中午,季岚刚刚从一家生产、销售“一条龙”的店里购买到月饼,便被密友告知,有消息称该店主使用了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添加剂。将信将疑的季岚找到有关部门鉴定后证实:该店主在制作月饼时,使用了苯甲酸钠作为防腐剂,且属严重超量。而苯甲酸钠用量过多会对人体肝脏产生危害,甚至致癌。

点评: 季岚有权要求店主给予10倍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找不到“正主”,场地提供者赔偿

去年9月12日晚赏中秋月时,米娟拿出了下午才买的月饼,却发现很多月饼里有虫子。当米娟气冲冲来到超市要求赔偿时,却被超市告知卖月饼者只是租赁其柜台,卖完月饼后便已“人去楼空”。

点评: 超市应当担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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