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合肥市民王先生夜间将车停在路口,谁料被李某与同伙看到,两人“合作”盗走车内财物。昨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28日凌晨3时许,李某和同伙在寿春路看到王先生的越野车,见车中无人,两人 决定“动手”。李某负责望风,同伙用自带的铁棍将车右后窗玻璃砸烂,盗走车内四条香烟(价值2400元)和一个背包,随后逃离。
法官表示,市民夜间停车,一定要选取车库、停车场等安全区域,同时车内尽量不要放置重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