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视频会议获悉,省财政将设立“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每年确保10亿元,并从2013年开始,连续5年逐年增加,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中心村规划建设。
各市、县(市、区)财政都要设立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每个市不少于5000万元,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000万元,财力好的市、县(区)还要力争多安排,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治理。省财政厅已制定了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即将由省委省政府下发。市县(区)财政会对涉农资金按照基础设施建设类、生产发展类、社会事业类进行全面清理,提出资金整合意见。
省财政厅将制定美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对市县(区)财政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投入和资金整合考评机制,从专项资金投入、涉农项目方案编制、资金整合、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组织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省级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分配安排和奖励的主要依据。支持各地探索建立美好乡村建设投融资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支持美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