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胜诉百度的积极意义
2012年9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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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胜诉百度的积极意义
文化时评
 

叶孤城

上半年,作家维权联盟50位作家与出版人,集体声讨百度文库盗版侵权。韩寒诉百度文库侵犯案,于9月17日上午开庭并率先得以宣判。法院的判决结果是:认为百度侵权,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韩寒经济损失10万余元。

韩寒胜诉百度是意料中事,相信判决之后,百度上诉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了。一则因为百度文库确实存在侵权行为,有法可依,赖是赖不了的,再则韩寒是热门的公众人物,百度也要考虑社会影响,因此不会在明知不占理的情况下,还去胡搅蛮缠。

我国当前版权保护的形势并不乐观,各种侵权行为层出不穷。尤其是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介对文化知识产权的侵犯每秒钟都在发生。就比如网媒对传统媒体的新闻转载,一直都是无偿进行的。即使在面临新媒体严峻挑战的当下,传统媒体也不敢贸然改变这种已经养成的惯性。一着不慎,反而是伤了自己的筋骨。

行业如此,个人对侵权行为更是纵容。很多人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认为即使赔偿,也不会像韩寒那样的名人动辄上万。更不用说,有些侵权行为,反而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好处。比如那些想通过炒作出名的人,自然不会在乎什么隐私权知识产权了。

因而,韩寒等作家起诉百度侵权,具有积极意义和示范意义。韩寒早已在博客上表态,百度的赔偿他分文不取,全部捐献给作家维权联盟,作为公益资金。这体现了他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应有的担当,至少说明他维权,是为了合法的权益,着眼点并非在赔偿金上。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连公众人物都不积极维权,可以想见社会全体的维权意识有多淡薄了。幸好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私权的保护。此前,罗永浩砸冰箱维权事件,被一些人解读为作秀。我们身边有相当一部分人,非但自己不懂得维权,反而看不上那些个体维权者,这是一件很讽刺的事。

至于百度,我认为作为大企业它应该更规范、更大气。如果一家企业也以国情为借口,去做一些为律法所不容、为道德所不齿、为公众所不屑的事,那它就离大去之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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