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车辆超载,运企将被停业
货物运输经营者所属车辆违规超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追究责任。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收费站擅放超载车,或遭约谈
公路收费站发现非法超限车辆,未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擅自放行的;采取计重收费方式的公路收费站,未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车辆通过的,由公路管理机构给予书面告诫或由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1年改车3次,可吊销经营证
车辆改装维修企业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1年以内发生3次以上,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并向社会公告。
车企非法造车面临5倍罚款
车辆生产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政府部门治超不力也会被追责
办法还规定,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制止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不当致使已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逃逸的,将被追究责任;公安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对拒检、闯卡、阻挠治超工作、殴打治超工作人员和暴力抗法等行为接报警后无故未出警或者出警不及时的,将被追究责任。
此外,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严重,或者发生重大案情、影响恶劣;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为超限超载行为提供非法保护的,也将被追究责任。
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严重,或是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为超载行为提供“保护伞”,将被省政府追究责任。昨日,省政府全文公布《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将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