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曹县某国有公司的15名员工要求涨工资,公司负责人先是认定两名员工代表撺掇工友,将两人停职,其他13名员工向公司提出恢复两人工作的申请,也因此失去工作。
(9月11日《齐鲁晚报》)
国企之所以这么傲慢和霸道,就是因为现在在某些国企老板看来,企业虽然名义上是国有的,但实际上早已被一些老板当成自家的了。员工要求加薪,就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给企业的经营增加困难。而同时员工在企业的权益更没有足够的保证,也缺乏一定的监管措施,国企老板不仅可以随意地将员工停职,就是开除和辞退谁也奈何不了他们。正如有些国企员工所说,现在不少国企经营者实际上甚至比民企老板还“老板”呢,不仅在财务开支上毫无约束,在员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处理上更是以“上帝”自居。
按说,企业特别是国企都有健全的工会组织,企业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侵害员工权益的事情,企业的工会组织又在哪里呢?这个时候企业的工会组织如果能及时出面,据理力争,企业也不可能霸道到如此地步。但事实是一些国企工会组织早已经不是所谓的“员工的娘家”,而已经是企业老板手下的一个“内部机构”了,甚至已经沦落成看企业老板眼色行事的一个工具了。国企工会本身也是端着“老板的饭碗”,自身都是“泥菩萨过河”,哪有能力和勇气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呢?
因此,问题虽然表现在员工们的身上,但实际根源却出在国企老板们有恃无恐,缺乏监管,国企工会组织形同虚设,根本没有能力和勇气与国企老板们抗衡的问题上。因为员工没有依靠,法律也显得“爱莫能助”。也就是没有一点可以让国企老总们畏惧的地方,这就造成员工和企业在地位上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企业老总们之所以如此霸道和傲慢,恰如有的员工们所说,正是因为他们完全可以有资格这样霸道和傲慢。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国企老总们欺负的不是员工,而就是我们软弱的工会组织,甚至是我们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