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10月1日起,对“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税负增加的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各地财政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对本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负增加试点企业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