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可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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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供电部门承诺和明确业务受理时限
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可投诉

刘爱兵 记者 李尚辉
 

星报讯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要求自受理客户申请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昨日,合肥市供电公司向用户承诺和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业务受理具体时限,超过这个时限用户可以投诉。

合肥市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以前,在行政服务窗口一些业务受理时限不够明确,给用户办理业务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公司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服务中心供电窗口服务职责分工和服务规范要求,并对业扩报装时限进行了规定。其中供电方案答复期限要求自受理客户申请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设计文件审核期限要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中间检查期限要求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期限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装表接电期限要求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一般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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