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现在我治病基本上不花钱,医疗费用医保能报销一大半,剩下的医疗救助政策都给补上了。”淮南市潘集区潘庄社区老人朱广仁昨日兴奋地对记者说。
朱广仁曾患食道癌,医疗费用负担很大,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范围,现在除了看病不花钱,每月能领好几百元补助,逢年过节还有补贴。
近几年,我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健全运行机制,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孤儿救助保障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困难群体更多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生活水平稳步提升。
十年间,我省城市低保标准大幅提升,农村低保制度从无到有,实现应保尽保。
2002年6月,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正式施行。2005年,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保障标准。
随着资金投入的不断增加,目前,我省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已提高到303.13元,人均月补差水平达到250元。
2007年,我省启动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到当年6月底,全省就有141.8万农村困难群众被纳入保障范围。经过多次提标扩面,目前,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增加到214.65万人,保障标准由最初的年人均683元提高到1966元。
近年来,我省还建立健全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在物价上涨达到一定幅度时,向低保、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物价补贴。2011年共发放物价补贴3.66亿元,有效缓解了物价波动给低收入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