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染色馒头、一滴香……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不绝于耳。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农委获悉,为构建从“田头”到“餐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10月1日起,合肥市蔬菜市场准入实施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目前,首批选择试点的1家批发市场、40家超市以及5家农贸市场名单确定。
禁入:5种情形蔬菜被“拒绝”
“蔬菜将经过认证、检测、公示后才能进入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合肥市农委质量安全监管处金处长说。
下月开始,这46家试点单位将发挥“带头”作用,将会“拒绝”一批不够“资格”的蔬菜进场。
按照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蔬菜,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其他不符合蔬菜质量安全标准的。
检测:每天将结果进行公示
试行后,46家试点单位将设立蔬菜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监测点,也可以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来完成。不管是自己的检测点还是委托检测机构,都要对进场的蔬菜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并建立检测资料档案。试点市场、超市还会在显著位置设立蔬菜质量公示牌,每天将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集中公示。
对于超市内包装销售的蔬菜,在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采收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等内容。
另外,按规定,对蔬菜质量进行抽检不得收取费用,不会对蔬菜价格产生多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