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看到刘欣这孩子有吃有喝,每月还有基本生活费1000元,我这心算是放下了。”日前,刘大妈从孤儿院走出来后,一直流着泪。
刘欣是肥西一个村里的孩子,5岁时成为孤儿,邻居刘大妈将他带回家中。可刘大妈自己的孩子一个个都在外地扎根了,加上刘大妈身体有病,不能再继续照顾刘欣,便托人将刘欣送到孤儿院。
早几年,刘大妈还是不放心刘欣,只要身体能够撑得住,每半年都会来一次孤儿院看看刘欣。这不,去年以来她一直生病,没来看刘欣。前日去了孤儿院后,刘大妈终于放心了。
2011年初,我省正式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每名散居孤儿每月可领取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费,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