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再发违规办学“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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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再发违规办学“紧箍咒”

星级记者 桑红青
 

星报讯 初中、小学严禁收所谓的“赞助费”,严禁幼儿园开办实验班、兴趣班,严禁同城(县域)内接收借读生和择校生。新学期已经开学,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组织多个检查组进行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严查各类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依照此次专项检查时间安排,9月3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各地、各校组织自查自纠,边查边整改;9月13日至17日进行总结;9月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抽查。据介绍,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执行,要作为自查自纠的重中之重。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各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学区内学生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5%,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同时,各地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费行为。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2012年秋季每所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20%,严禁同城(县域)内接收借读生和在择校生之外以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学校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学校代购的教辅材料的收费标准,在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

省教育厅表示,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乱收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乱收费的责任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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