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以前,媒体曝光了的环境问题或是环境隐患,如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企业都可以免遭“惩罚”,而有些当地环保部门也“睁只眼闭只眼”。但今后,我省各市、县如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等问题,省环监局可约见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进行逾期追责。
昨日,记者从省环监局获悉,即日起,我省将试行重大环境问题约谈办法。
据悉,目前初步确定六类环境问题,相关政府和企业负责人将被约谈。即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被挂牌督办、限批、限期整改的,或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关注、曝光的;流域、区域等各项环保规划或污染减排限期治理计划中的重点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的;违法建设问题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问题突出的;发生重大环境纠纷、重大环境信访事项、久拖不决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有必要约谈事项发生的。
而省环境监察局约谈对象为地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县(市、区)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和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省辖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约谈内容主要包括被约谈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应采取措施。约谈事项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内容。无故不参加约谈者,或不认真整改的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