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话不投机,合肥市民曹女士拿起染发梳砸向销售员李某,致其左眼受伤。近日,蜀山法院依法判决曹女士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抚慰金共计3800元。
2012年4月,合肥市民曹女士在某大型超市染发梳柜台咨询如何使用染发梳时,与销售员李某吵了起来。一气之下,曹女士拿起一盒未拆封的染发梳砸向李某,导致其左眼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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