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 “近日,我们侦破了一宗罕见的集体贿赂窝案:在多次受贿过程中,都是所有人员直接参与。行贿人的行贿方式更是简单直接,大多是在饭桌上直接拿出上百万的现金平分给所有参与的村社干部。”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天向记者通报了一起村干部涉嫌集体受贿案。
在这个窝案中,涉案村干部达18人之众,涉嫌通过为他人在项目工程招标、承建和出租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集体收受财物647万元。
一条线索牵出大窝案
记者了解到,2012年5月,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举报称:在该市白云区棠景街棠溪村“农民公寓”和“金光广场”等项目工程招标和承建过程中,有村干部存在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
该支队立案调查后发现,棠溪村有18名村干部存在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是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窝案。
通过大量的侦查工作,专案组迅速摸清了所有涉案人员行贿、受贿的金额、方式、地点和项目工程等具体情况,并掌握了相关涉案人员在村社中的任职、人员关系、住址、车辆等详细情况。7月5日,广州警方出动百余名警力,兵分多路,对相关涉案人员全面开展抓捕行动,共抓获15名涉案人员。日前,专案组又将2名在逃的涉案人员抓获。
经审讯,涉案人员供认,白云区棠溪村第一、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和岗贝片联社18名社干部在该社“农民公寓”、“金光广场”等项目的承建过程以及三元里大道某综合楼整体租赁、金光广场等项目的承租过程中,收受承建、承租人李某、陈某、梁某等人的行贿款647万元。
目前,该案中有1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行贿行为已成“规矩”
据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的受贿方式特殊,是罕见的集体贿赂窝案:在多次受贿过程中,都是所有人员直接参与的“集体行动”。行贿人的行贿方式简单直接,大多是在饭桌上直接拿出上百万元的现金平分给所有参与的村社干部。这种集体行受贿方式,容易给村社干部造成“法不责众”、“难以置身事外”、“别人拿我也拿”等心理影响。而这种大规模的集体贿赂、公开受贿的行为在商业贿赂案中并不多见。该案中,既有18人共同参与的大窝案,也有5至6人小规模受贿的小窝案。
该案中的多次受贿行为,均是发生在工程建设和厂房、公寓租赁等项目中,这些工程建设项目一般涉及的资金量大,因此行贿受贿的涉案金额也较高。
在该案侦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这些“村官”的廉洁意识在经济活动中已经变得麻木,“发红包”、“派利”等行贿行为甚至成为了这些村社干部眼中的“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