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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教育收费再念“紧箍咒”
我省部署开展商业银行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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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教育收费再念“紧箍咒”

费清 鸿扬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了规范各阶段教育收费,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并召开了高校收费政策提醒会,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

幼儿园:严禁收取赞助费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要严格按照核定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指导价格不能超过群众承受能力;其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要备案和公示。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的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小学与初中:严禁收取择校费

义务教育阶段绝对要免除学杂费,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禁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考试、招收特长生、补课等方式进行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高中:严控择校生比例

公办高中不得超过择校生比例招收择校生。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各地还要进行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纠正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高校:严禁变相收费

严禁高校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计划内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学费;要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

教辅材料:严控代收费

教辅材料实行"一教一辅",学校要坚持自愿购买原则,无偿进行代购,不得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选用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时,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省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统一征订。

同时,省物价局还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如果遇到教育乱收费现象,可以拨打12358热线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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