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0年9月19日,歌手姜育恒在合肥举办演唱会,演唱了多首音乐作品。2012年7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以其中13首音乐作品涉嫌侵权为由,将合肥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4万余元。昨日,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侵权案件。
并不知道自己是协办方
庭审中, 音著协称,该文化公司在未征得他们许可、未交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公开演出了他们管理的包括涉案音乐作品《多年以后》等在内的13首音乐作品,侵犯了他人音乐作品表演权。
面对原告指控,被告表示,公司确实事先与该演唱会主办方商讨了合作事宜,但并未谈拢,也未签署相关合作协议,而且对公司作为协办方,参与演唱会一事并不知情。
对此,原告律师认为,被告说法不能成立,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是演唱会协办方,且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未参与演唱会举办。
焦点:门票真假、赔偿标准是否合理
在庭审中,原告还出示了演唱会门票、涉案音乐作品作者与音著协签订的相关合同等10项相关证据。
而被告认为,他们并没有和主办方签过协议,演唱会的门票是否真实他们不知道。而且,原告提出的相关赔偿标准只是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公告,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