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我国旅游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不得指定购物场所”和“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两条内容引起广泛关注。旅游业内人士分析,旅游法草案一旦通过实施,将是从法规到法律的革命性转变,对旅行社来说是一场“洗牌”,对消费者来说,出游品质上去了。
旅行社将不准打“价格战”
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法的旅行社最高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的处罚。
“‘零负团费’、网上团购低价游‘陷阱’是近年来旅游市场上的一大顽疾,因为团费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要通过后期让游客购物来弥补利润,因此容易产生旅游纠纷、投诉。”省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程建新告诉记者。
市民出游成本可能会变高
“草案一经实施,合肥乃至安徽的各大旅行社的部分旅游产品、线路可能会面临重新设计。”昨日下午,安徽环球国旅产品总监夏文军这样告诉记者。
夏文军分析,旅游法草案实施后,市民出游成本有可能会变高,与之对应的出游品质和舒适度也随之提升。“低价游,游客游的窝心;旅行社也赚不到应有的利润,因此对游客和旅行社来说,旅游法草案的出台是件好事。”
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法草案如能通过实施,意味着从前违规只是“罚钱”,而现在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负刑事责任,这是革命性的。
“那些打低价‘擦边球’的旅行社可能会被淘汰,旅行社市场会迎来新的‘洗牌’。”程建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