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费,不明
星报讯(记者 祁琳) 日前,合肥市民叶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去年年底交房,交了上半年的物业费,现在要交下半年的,发现收费项目不太一样,多出个公共能耗费,这个合理吗?”
叶先生称,他买房子后没有入住,“上半年的物业费是按照1.1元每平方收的,没有公共能耗费、电梯费,现在到了下半年收取的物业费中,却多出这些费用。”
记者联系到小区物业,一位萧姓负责人称,因当初签订合同是在2009年,目前并未到期,“目前没按一费制执行,叶先生上半年并未入住,所以没有产生公共能耗费,下半年他住进来,当然会产生其他费用。”
占道经营,不可
星报讯(记者 祁琳) 日前,合肥市民许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自己想做点小生意,在离家较近的义井路上卖早餐,可是却被取缔了,对此,他感觉无法理解。
针对许先生的困惑,记者帮其咨询了庐阳区区政府,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兜售物品。义井路是城市次干道,人流量较大,根据以上规定,所以不得占道经营。
频繁遭窃,不该
星报讯(史文君 记者 马冰璐) 日前,合肥经开区一小区居民李先生来电称,电动车停在小区,电瓶被偷了,“除了我,最近不少居民电动车或电瓶被偷。”
李先生说,上个星期发现车的电瓶丢时,他注意看了下,不远处另外两辆车的电瓶也被偷了,车主也在嚷嚷着很生气。“如此频繁被偷,我们应该怎么办?”
记者帮李先生联系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配有车库,有专人看管,如果李先生把车停到车库,便不会被盗,就算被盗了,也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