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收入不得与福利待遇挂钩”
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年内再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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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不得与福利待遇挂钩”
省政府出台29条意见改进和规范执法工作
祝亮
 

省政府昨日公布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29条意见,根据意见内容,我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

皖江等特区执法机制可探索试点

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也不一定必须非常刻板,不能变通,我省就提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皖北地区、合肥经济圈等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在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协作等方面进行探索试点,创新适合区域特点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协管员不能直接进行执法

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执法呢?协管员可以吗?意见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在安徽省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按省政府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领取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被聘用协助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市、县政府应当对协助执法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监督等做出规范,研究制定协助执法人员的长效管理办法。

重大行政执法案须公开听证

在遭遇执法案件后,当事人有争辩机会了。我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将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开展听证活动,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我省将完善重大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复杂案件处理不能一人说了算

除听证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本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据、行政裁量等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补充调查,并依法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对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社会影响面较广,或者本部门认为属于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应当由行政执法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得查扣抚养家属生活必需品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制作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罚没收入不得与福利待遇挂钩

对于执法中的罚没收入,我省规定必须严格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禁止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部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要进一步改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缴纳方式与程序,方便群众,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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