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有偶,网友自发地归纳出几出幽灵般的“傻笑”:前年伊春空难,就有官员在现场留念,笑脸毫不避讳地写在脸上;西安煤气爆炸,现场官员居然喜上眉梢;在汶川特大地震中,个别地方官员的笑意竟出现在大灾大难的间隙之中……
这些傻笑已经不是一个人傻笑,岂止损害了官员的形象,准确地说是破坏了政治伦理,更进一步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摧残。
应该说自我国实行官员问责制以来,追究了不少官员在公共事件中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例如, “非典”期间,时任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和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因防治不力或隐瞒疫情等原因而引咎辞职。其后的中石油前总经理马富才因为重庆开县井喷事故造成233人死亡而请辞。这些事故或事件,或涉及大量民众死伤,或是引发重大公共危机,影响极大。故当事官员必须主动承担起面向政府以及社会的责任,以个人辞职平息民怨更是起码的选择。
不过,对于政治伦理这一块的追责则鲜有提及。笔者以为政治伦理责任也是官员需要承担的。百姓遇难,假如不需要你泪流满面的话,但对同胞逝去宝贵的生命,至少应该保持应有的尊重吧。这些最为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并不是不可企及的道德高标。
官员如果违背政治伦理或社会基本伦理,轻则须向社会道歉,重则也应引咎辞职,这是必要的政治耻感,更是人性的耻感。因违背基本伦理而辞职的例子也不是没有。例如哈佛大学前校长劳伦斯·萨默斯发表了“女性学理逊于男性”的论调,仅仅是违背了男女平等的社会伦理,即导致文理学院在当年3月以218票对185票通过了对萨默斯的“不信任案”,使其引咎辞职。
笔者以为某些严重违背社会政治伦理的官员已不配继续担任公职,继续担任无疑会加剧人们的不信任感。老子说:“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百姓在事故中殒命了,而一个主管安全的官员却在一旁冷笑,无疑是不仁的表现。而某些官员在不同的灾难面前冷笑则折射出社会阶层的断裂。从他们的冷笑之中我们看不到血脉相连,同胞之谊。对这样的官员应当进行问责,以求让处于社会上层的官员能够体会到百姓的痛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