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合肥市民陈先生来电称,他的朋友上班三四年了,但单位一直没给她买社保。
据陈先生介绍,朋友上班三四年来,公司不但没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愿意为她办理社保。为此,朋友曾多次与公司交涉,但对方一直以“过段时间再说”等诸多理由推托。“我想了解一下,她们公司这么做是否合理?”
对此,合肥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办理社保都是不合理的。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都是强制性的规定。如果单位没有履行,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陈先生的朋友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辖区劳动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