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李于2007年结婚,因无法忍受经常吵架的日子,妻子小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丈夫小李虽然同意离婚,却要求妻子小王必须将户口迁走。
(8月27日《京华时报》)
“户籍”本身只是一种登记制度,但户籍准入的各种条件和户籍背后的各种权利和福利,造成了身份差别。就连发生事故的死亡赔偿金,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的价码都不一样。当然,包括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的户籍与北京的户籍也不一样。在某种程度上,户籍甚至捆绑了婚姻和爱情。某女为北京户口不惜与精神病人结婚的事尚未尘埃落定,原籍河北的小王要和北京的小李离婚,而丈夫小李明确提出要收回北京户口。如此说来,感情是否破裂已非解除婚姻关系唯一的、法定的条件,北京户籍也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要件之一。只有小王将户籍再迁回河北,北京的小李才同意离婚。否则,想离婚,门都没有。
户籍改革年年讲,年年讨论,却年年不见有进展。究其原因,是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城市政府和居民拒绝外来人口分享既得的“利益”。城市化是大趋势,人员流动已是不可逆转的,外来人口不仅会消耗资源,更重要的是创造财富,并通过纳税增加城市财政收入。责任政府应当把“每个人享受权利平等保障,拥有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作为终极工作目标。首先,“福利”与“户籍”脱钩,减少户籍改革的阻力。户籍改革的重点,是要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权益和福利,同时又必须找到一种替代性的人口管理手段,以保证人口的有序流动,这也是提供公共服务和进行社会管理的基础。其次,取消农村户口按居住地登记。政府要逐步改善社会管理职能,破除二元结构,逐步取消农村户口,执行按照居住地登记户籍管理,这是户籍改革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