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安塞县段化子坪服务区附近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大型罐车的2名司机未受伤,已被警方控制。
(本报今日17版)
实载39人中36人遇难,3人受伤,全车无人幸免,很多人在睡梦中罹难,多少家庭又被毁了,又将会有多少失独老人。悲痛之余,不禁要问,而且必须追问。
我注意到,事故发生前的8月8日,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即下发了《关于做好甲醇燃料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称,强化对甲醇燃料承运企业、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管。运输甲醇燃料车辆及罐体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必须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
通知言犹在耳,居然发生了这么严重的事故。从电视画面上看,卧铺客车追尾罐车的相撞力并不大,卧铺客车仅车首变形,而后部没有摆尾,罐车罐子也没有剧烈变形,并不剧烈的撞击却造成罐车液体泄漏,并倒灌进客车引起大火。显然,该罐车的抗撞击能力不高,那么是否存在罐车安全标准不达标的情况,如果罐体不达标,它为何能上路,上路前是否经过了交管部门的检测?如果是这样,车辆及罐体的制造商和相关监管机构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有人祸的魅影,很多时候不是没有规定,而是规定根本没有人好好执行,在“执罚经济”的思路下,规定每每被束之高阁,隐患车辆往往被堂而皇之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