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始,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模拟运行,模拟对象为9月份(指税款所属期)“营改增”项目的购销业务。
目前,省国税局已完成普通发票设计工作,省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
据测算分析,全省营改增后抵扣的税款约19.73亿元。试点的约1890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中,合芜蚌3市占全省一半左右。
试点期间,我省将对因营改增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设立财政扶持基金
记者昨日从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业务培训会议上获悉, 为帮助纳税人进一步熟悉增值税的办税流程、核算方法和征管模式,掌握相关的业务操作,9月份,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模拟运行。
9月份(指税款所属期)“营改增”项目的购销业务,为模拟运行的对象。
时间:9月份模拟运行
模拟运行的具体安排为:8月底之前,各地要统筹安排财税部门、人民银行和技术服务单位,搭建好模拟运行的软硬件环境,明确缴款书的填写规范和营改增不分税款的入库方式和级次;
9月1日~15日,开展第一阶段模拟运行工作,组织纳税人在测试环境中,集中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相关业务,特别是购票、开票等业务的模拟运行操作;
10月11日~25日,开展第二阶段模拟运行工作,组织纳税人在测试环境中,集中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相关业务,特别是报税、认证和申报等业务的模拟运行操作。
目前,省国税局已根据试点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完成了普通发票设计工作。
省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以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过渡。
税款:营改增抵扣约19.73亿元
据测算分析,我省拟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为4.62万户。
实行营改增后,全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减少税负约9.12亿元,加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96亿元,合计直接减税10.08亿元,税负下降13.3%。
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额,税负明显减轻。
全省营改增后抵扣的税款约19.73亿元。此外,营改增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打通后,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对于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提升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区域:合芜蚌占半壁江山
经测分析,我省“1+6”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都是下降的,现代服务业下降更加明显;一般纳税人中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增税,其他五个行业减税。
其中,交通运输业中,税负增加主要集中在陆路运输和水路运输。
我省试点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约1890户,主要集中在合肥、芜湖、蚌埠及安庆、滁州等市,其中合肥491户,芜湖271户,蚌埠166户,3市占全省一半左右。
税负增加的原因,并非制度设计问题,而是由于一些试点企业税款抵扣不充分造成的。
拟借鉴上海办法,研究制定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来解决,并积极向财政部反映,争取相关政策的调整。同时也要向试点企业大力宣传增值税的政策,让他们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以便充分抵扣。
另外,营改增试点税负的减轻,也会相应造成财政减收。据调查测算,全省全年减少财政收入约27.29亿元,其中地方收入减少14.01亿元,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县承担,应该在市县财政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政策:设立财政扶持基金
根据省政府要求,借鉴上海经验,试点期间,我省将对因营改增导致税负增加的企业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设立财政扶持基金。
税负增加企业是指,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
财政扶持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的划分,由各级财政分别设立,专项用于扶持本级税负增加企业,扶持资金的规模和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与营改增税减收负担办法一致,对税负增加企业安排的财政扶持资金,中央和省不予以补助。
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采取“企业据实申请、国税审核把关、财政清算拨付”的方式。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年清算拨付,对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可按季拨付、年终清算。具体办法也由各地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