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企赴俄“开疆辟土”迎来机遇
禁止金融机构 向高耗能项目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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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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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禁止金融机构 向高耗能项目发放贷款

 

国务院近期下发通知表示,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向违规在建,或者已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发放贷款,同时将严格控制相关产业出口。

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对于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而对于违规建成的项目则是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也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且停止供电供水。根据初步测算,期间之内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投资的规模大约为2.37万亿元人民币,规划还要求继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其中包括了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银、造纸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停止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门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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