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中院依法审结被告人王某抢劫一案,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1994年一天深夜,王某伙同他人手持长刀,敲开陈某房门,用长刀抵住陈某。因陈某呼救反抗,陈的小孩惊醒喊叫,王某用长刀砍击陈的女儿和儿子,致陈子当场昏迷,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2011年12月4日,潜逃17年的王某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