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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乞讨排行不如实施分类救助

钱兆成
 

上海轨交警方近日在网上发布乞讨排行榜,其中排名第一的何姓乞丐4年被抓了309次,至今仍在地铁线内乞讨,轨交警方此举引起争议。有人认为乞丐盘踞地铁讨钱,确实影响市容和市民的安全出行;也有人称,穷人行乞系生活所迫,何必跟他们为难。(8月19日《楚天金报》)

乞讨一直伴随着人类文明的整个进程,乞讨是无论哪个国家、哪种社会制度都无法杜绝的行为。是惩罚还是怜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随着人们追求物质财富手段的多样化和价值观的多元化,乞讨所受到的道德压力越来越小,对于大部分街头行乞人员来说,乞讨不再是生活无着情况下不得已的“活命”手段,而是成为与打工、种地一样的“谋生”手段。

由此,禁讨令也此起彼伏。如孟加拉国一位官员称,孟加拉已规定乞讨为违法行为,并计划在未来5年内杜绝街头乞讨。该官员表示议会近期刚刚通过法律禁止乞讨,“任何乞讨者被抓住后将被判一个月监禁。这些包括那些装病或仰仗残疾乞讨的人。”

相对于禁讨令,所谓的乞讨排行榜已经可以归入“柔性执法”的范畴。不过这样的执法能够起到阻止职业化乞讨的目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职业乞讨行为就是一种把别人和自己都仅仅作为工具的方式,在这些人看来不论是肉体还是人的尊严都在获取的利润面前可以放弃。而所谓的网上发布对这些职业乞讨者不存在肉体上惩戒,更谈不上人格尊严上的规劝,反而会起到一种反作用:人格尊严上欠债已经很多,所谓债多不愁,也不乏多一个网上公示。

应该看到的是这些月入可能达到1万的职业乞讨者之中有些在生理上确实患有重病,仔细分析起来他们属于生存乞讨与职业乞讨的一种杂糅。

这样的分类对按抓捕次数进行排名要有效得多,笔者不禁疑惑,轨交警方有闲情逸致统计次数,那么为何没有对乞讨者分类的雅兴,抑或说这是一种观念上的落后。

分类救助才能实现管理的优化。对鳏寡孤独、伤残病废者要实行收养救助。因为他们无依无靠,完全丧失生产能力和生活来源。

对未成年人实行社会关注、家庭寄养。这些孩子大多数缺少父母之爱,不能和正常的孩子一样接受教育,心理都有一些缺失,为了使这些孩子健康成长,政府鼓励更多有能力的家庭来寄养这些孩子。

对职业乞讨者要实行控制式救助。使其学习技能,增强劳动观念和自食其力意识,简单地遣送回家不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且助长他们好逸恶劳的习性。

而对于几种情况兼有者,救助是第一位的,配套的规劝措施应该放到第二位。

康德说过,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法律是永恒畏惧的东西。作为一个乞讨者没有什么,任何人都可能成为乞讨者。而面对这些乞讨者,在他们的伤口上撒上一把盐则是无所敬畏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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