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屏蔽仪”不给随便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昨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 修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大
新修订的《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另行制定了“郯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密集场所抗震设防提高一档,对于个人有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原来的罚款五百元,加至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我省将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郯庐断裂带沿线地区,将增加地震监测网点,并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对地震活动断层进行探测和震害预测。同时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也纳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防震减灾工作中。对于未按照地震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条例自今年10月1日施行。
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修改:“定期”明确为“每年”
无线电电磁环境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在本次审议中,有的组成人员认为,“定期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不好操作,太“模糊”。因此,该条例表决稿将其改为:“每年向社会公布无线电电磁环境状况”。
此外,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擅自设置、使用公众移动通信干扰器。有些情况下使用“屏蔽仪”是可以的,例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研究生、公务员、司法等重要考试,保密会议,以及其他重要涉密场所确需设置的可以使用。但就这些“保密”事项,也“应当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发射频率、功率、时间、地点和屏蔽范围使用,并指定专人管理。”违反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无线电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没收设备,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