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10月实施
周克华抢钱交给女友,钱少被骂
火星与土星上演“星星相吸”
传苏州超市牛肉感染炭疽
下一篇4 2012年8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10月实施
7种行为被纳入,将使药企违法成本大大增加
 

星报综合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药品安全管理正式引入“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将会在网上公示,并受到重点监管。

生产销售假药、因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等七种行为,将被国家药监局纳入“黑名单”,这些企业将进行重点监管。比如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都要被纳入“黑名单”。《规定》当中还专门列出了针对个人的规定,就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规定》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黑名单”制度的推行将使药企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王良兰表示,希望通过“黑名单”的建立,形成一个全社会的监督合力,有效震慑违法行为,能够完善行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全面履行自身的质量安全责任。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