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国药品安全管理正式引入“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信息将会在网上公示,并受到重点监管。
生产销售假药、因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等七种行为,将被国家药监局纳入“黑名单”,这些企业将进行重点监管。比如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都要被纳入“黑名单”。《规定》当中还专门列出了针对个人的规定,就是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
《规定》要求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其政务网站主页的醒目位置设置“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在“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予以公布。公布期限届满,“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黑名单”制度的推行将使药企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王良兰表示,希望通过“黑名单”的建立,形成一个全社会的监督合力,有效震慑违法行为,能够完善行业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全面履行自身的质量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