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2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刚刚出台的《加强教育收费管理通知》中了解到,秋季开学后,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各地选用的教辅材料,学校要切实做好无偿代购工作,不得在代购过程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
在高中收费中,公办高中不得超过择校生比例收取择校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学生高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