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今年5月8日17时,姚某伙同“小鸡”(真名不详,在逃)到省城阜南路其曾租住的民房。见门没锁,姚某望风,“小鸡”入室盗走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2600元)。
二人逃离后销赃,姚某分得200元。5月19日晚,姚某被抓获归案。近日,庐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星报提醒:同一间出租房,可能有形形色色租客入住过。入住出租房时,最好让房东换把新锁,出门时务必随手锁门,防止“熟客”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