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王女士来电称,她把电动车停在小区车库,取车时,却发现车没了,“管理员说,没看到我停车,不愿意承担责任。”
据王女士介绍,前天晚上下班回家后,她像往常一样,把车停到小区车库,随后回家。昨天早上她去取车,发现车没了。由于小区车库为私人承包,她便直接找管理员讨说法。
王女士说完前因后果后,对方却称,和自己没关系。“管理员说,没有看到我去停车,所以不能确定车是在车库丢的。”她说,停车时,管理员不在车库,现场没有摄像头,也没其他证据,“可车就是在车库丢的,我该怎么办?”
王女士说,电动车价值2000元,她一直按时交停车费,所以管理员有义务看管好她的车,“交了停车费,难道丢车还得自己买单?”
针对此事,车库管理员表示,因为没看到王女士去停车,所以不能断定车确实是在车库丢的。而如果有证据表明车确实是在车库丢失,他一定会承担责任。
对此,12348法律援助热线的值班律师表示,管理员既然收费看车,就有义务看管好车辆,但他的说法也并不是全无道理,建议王女士继续搜寻人证,或者其他能证明她把车停到车库,而车确实在车库丢失的证据。同时他认为,此事不大,双方最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