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片《搜索》,日前在合肥真实上演。因手机被偷后气愤不已,8月13日,合肥一网友从监控录像中找到当时的窃贼,截图后将其照片“贴”到网上,没想到引发热议,众多网友开始对小偷进行全城搜索。昨日下午,记者获悉,迫于网友的强大压力,丢失的手机被嫌疑人主动送回。
A 手机被盗 失主发帖“搜索”小偷
8月13日凌晨1点,合肥网友“goodsbao”在网上发帖称:“请你还我手机!照片里的男子谁认识啊?”
该网友介绍说,8月12日,她在合肥市长江东路一家快餐店买东西,准备付款时接了一个电话,后来就顺手把手机放在了一旁。不料,身边一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伸手将手机拿走,然后迅速离开了现场。“这件事发生得很突然,甚至连那个人的样子我也没怎么看清,小偷太猖獗了。”
由于手机里有很重要的资料,该网友急忙报了警。同时,她还从事发快餐店里调阅了当日的监控视频,并在视频中截取小偷的照片,发到了网上,求助网友帮忙。
B 网友围观 嫌疑人被逼主动现身
8月13日晚,记者通过该网友留下的手机号码、QQ号码,联系到了发帖人柳女士。
柳女士称,被偷的手机是自己8月4日花4000多元买的,买回来才一个多礼拜。
之所以会在论坛发帖“人肉搜索”小偷,柳女士说,这与她最近看的一部电影有关。“最近看了陈凯歌的电影《搜索》,所以手机被偷后,想到了网上搜索小偷的方法。”让她没想到的是,网络的力量竟是如此的强大,帖子引发了网友们的强势围观。
昨天下午,记者拨打失主电话,柳女士的丈夫李先生接了电话。李先生告诉记者,丢失的手机已经顺利拿回,不过手机里存储的信息和照片等都被格式化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8月13日晚10时许,嫌疑人主动同他妻子联系,并称只要将网上的帖子删了,他就将手机送回。
C 律师说法
若照片中人并非小偷 发帖人可能构成违法
昨天上午,嫌疑人来电说,他已经将手机放在经开区一大型超市里。接完电话后,李先生于昨天上午11时将手机取回。
手机被偷,利用网络“人肉搜索”小偷,这种做法合法吗?会不会侵犯到小偷的名誉权呢?就此疑问,记者咨询了安泰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黄律师表示,照片里的人是不是小偷,应当由司法机关侦查确认,其他单位或普通公民无权认定。如果事实并非像发帖人描述的那样,照片中的人不是小偷,那么发帖人的行为就涉嫌侵犯所谓的小偷的名誉权。如果照片中的人是小偷,那么发帖人应当不属于违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