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曹霞 李磊 记者 雷强) 一起绿化工程招投标中,24家报名参与企业竟有一半以上系同一幕后老板。8月13日,我省最大串通投标案在泾县法院宣判,该案数名被告人中的茆某、奚某、王某3人先行获判,被判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12月,被告人茆某、奚某、王某得知泾县幕溪河公园绿化工程招标信息后,商定合伙参与投标。为增加中标几率,茆某借用了12家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参与投标,制作了12家企业的标书,并与奚某共同承担其中6家企业的诚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王某及其泾县的合伙人承担12家企业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剩余6家企业的诚信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茆某、王某还找到多人作为竞标企业的竞标代理人参与开标。
2012年1月4日,泾县招投标中心举行开标会,共有24家招标企业参加。各企业报价公布后,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中两家企业各300多万元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经质询后作废标处理。
未中标企业的招标代理人以评标委员会废除两家企业的报价不公平,与工作人员争吵,造成开标现场秩序混乱。后又集体到泾县人民政府上访,导致案发。
案发后,茆某、奚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3人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