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祝亮)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截至目前,我省105个县(市、区)已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此举将惠及全省3600多万非从业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自2009年启动实施以来,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7月底,前三批67个试点县(市、区)参保人数达2467.05万,其中616.51万人领取养老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截至7月31日,纳入最后一批试点的38个县(市、区)基本完成了基础养老金发放任务。
据悉,我省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参保范围、待遇计发、领取条件等方面和国务院有关政策是一致的,同时结合实际对相关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在缴费档次上,试点地区在统一设定100~1000元10个档次的基础上,可以增设缴费档次。
缴费补贴方面,省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实行补贴,试点地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在引导中青年农民长期缴费方面,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特殊困难群体,试点地区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城乡独生子女父母(须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农村双女父母(须落实绝育措施)参保,由试点地区增加缴费补贴。
此外,在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框架下,目前,我省多数试点县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增加缴费补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即“进出口”补贴标准),让广大参保居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