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起溺水的同伴后,灵璧县13岁的六年级学生刘洋永远留在了水底。然而,被救起的孩子却并不认账,双方家长对簿公堂。7月26日,灵璧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刘洋系救被告小俊(化名)溺水而死。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
少年为救同伴溺亡
今年4月29日下午13时许,灵璧县冯庙镇第二小学六(2)班学生刘洋,和同学小俊等,到该镇大王村后刘庄鱼塘洗澡。因小俊滑入深水区呼喊救命,刘洋随即游到小俊处对其施救。由于鱼塘中淤泥较深,加之两人年幼慌乱,致刘洋陷入淤泥无法自拔。刘洋只能把小俊顶出水面,无法救小俊上岸,后在同行的徐某某帮助下,小俊获救,刘洋因体力不支,沉入水底溺亡。
被救者次日矢口否认
“刘洋遇难后,我们家人都很伤心。在问了几个孩子和目击者之后,知道了是救小俊而溺亡的。”刘洋的父亲刘兵告诉记者:“当时我们就到小俊家里问了,小俊说刘洋是为了救他才被淹死的。”
“我们当时问这个事情,不是为了想要赔偿什么的。孩子都没有了,要赔偿也没有意义了。”刘兵表示:“主要就是要为孩子的死找个说法。在出事的第二天,公安机关来对这个事情进行调查。本以为被救的小孩会说出实情,谁知道那孩子竟不承认有这回事。后来听说是家里大人教的,说要是承认了要赔很多钱。”
“孩子救人被淹死了,在村里很多人知道,被救上来不但没有一句感谢话,还不承认这个事实,真让人寒心。”
法院为英雄正名
“他们不承认,不代表我孩子就没有救人。公安机关随后又调查了很多目击证人和围观的人。大家都说刘洋是为了救小俊才淹死的。”刘兵告诉记者:“对方家里还是不承认,所以我们才把对方起诉到法院。”
7月26日,灵璧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刘洋系救被告小俊溺水而死。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万元。原告刘兵说:“补偿是次要的,主要是给死去的儿子一个正确的说法。”被告的爷爷刘守华说:“法院审理的结果情况属实,俺服。”
镇政府为其申报见义勇为
灵璧县冯庙镇大王村党总支书记刘家美告诉记者:“我村少年刘洋为了救落水的小俊,献出了年仅13岁的生命,这种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我们应该大力宣传。”
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冯庙镇政府已经将刘洋的见义勇为行为上报到灵璧县政法委和灵璧县文明办。
目前,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