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刘先生来电称,他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10天后提出辞职,但公司拒绝支付工资。
刘先生说,7月中旬,他开始在广告公司上班,干了10天,感觉自己不太适合这份工作,便主动提出辞职。公司答应他辞职,但拒绝支付10天工资。
星报提醒:记者咨询了12348法律援助热线,值班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上班不足一个月,用人单位应按天结算工资,所以刘先生可以索要工资,如果单位不履行,可前往辖区劳动部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