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有市民向星报热线反映,逛街时收到一张免费发放的代金券,发现竟然是以十元人民币做的背景。
市民小张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和女朋友逛街时,在淮河路步行街上收到工作人员散发的一张电影票代金券,说凭此券可以抵用10元现金。但小张发现,这张代金券就像是一张十元的人民币,上面印有人民币的图案,比十元钱略长一点。
星报提醒: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用于商业活动、制作商业广告的做法是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发布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广告,并且禁止在广告中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的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