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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禁止开发度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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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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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出台
湿地公园禁止开发度假村

谭颖茹 记者 王玉
 

星报讯 为保护湿地资源,规范我省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与科学利用,日前,我省出台了《安徽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规定,在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非法围垦开垦、填埋湿地,禁止擅自采砂、排水、取土、放牧、烧荒,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兴建破坏或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自然景观、地质遗址和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禁止未经许可向湿地公园引进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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