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员工可将最高不超过现金薪酬的3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且员工持股计划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起草说明”,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建立员工可享有公司成长和参与经营决策的机制。与此同时,证监会表示,该计划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可使员工具有公司劳动者与公司所有者双重角色,可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激发员工的创造精神,提高员工的劳动干劲和热情。
但这恐怕是一厢情愿。员工持股计划是使用员工的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而二级市场股价并不能如实反映上市公司基本面。如此一来,员工参与持股计划后,更加关注的是股票二级市场的涨跌,又如何能提高员工的劳动干劲和热情呢?
也许在这个问题上,把职工股归还给职工才是正确的选择。因为职工股大多是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它体现了企业职工与企业风险共担的一种精神,也是企业对职工凝聚力的一种表现。可以说,持有职工股的企业职工,真正是与企业共患难者,为企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而这些持有职工股的企业职工,理应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皮海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