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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高院现场“挑刺”民告官庭审
“以案说法”指出不足之处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昨日上午,芜湖市弋江区法院一起农夫状告公安分局的行政案件正准备开庭时,突然,在省高院领导陪同下来了一群“不速之客”,他们分别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调研检查组的负责人及宁夏、河南、江西等省(区)高级法院的行政庭长。在庭审结束后,包括安徽省高院在内的四省高院领导对庭审进行了“挑刺”。

公安局成了被告方

据原告孙某某诉称,2009年10月20日下午,陶某某打电话叫来3个人对他的妻子及妻妹进行殴打,后公安出警将陶某某抓获。陶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诬陷不在案发现场的原告踢了他。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陶的说法被公安机关采信,公安机关对原告作出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先后要求公安机关追究陶的刑事及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却终止了对该案的调查。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方芜湖市弋江区公安分局代理人当庭出示了多份证据,证明办案机关没有任何问题。

行政案件当庭宣判

庭审进行至40分钟时,审判长宣布休庭5分钟进行合议。

“不会是准备当庭宣判吧?”坐在现场的宁夏高院行政庭副庭长小声嘀咕道:“这种信访案件现场宣判难度是很大的。”

“下面对案件进行宣判”,当法槌再次敲响时,审判长宣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芜湖中院院长杨良胜在庭审后表示:“对这种案件当庭宣判需要很大的勇气,能够做到当庭宣判,说明主审法官在庭前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否则根本无法当庭宣判,就是判了,当事人也不会服气。”

四地高院“挑刺”

“整个庭审进行得非常不错,但还是有一点点瑕疵。”在庭审结束后不到10分钟,最高人民法院“两评查”调研检查组组长续文刚指出:“庭审中,原告是个农民,你的发言专业性太强。作为法官,应当区别不同群体使用不同的语言,这样便于沟通和交流。”

“辩论阶段过于简单”,江西高院的行政庭副庭长葛伟指出:“可以针对双方的问题进一步引导,让双方都可以把话说清楚。”

“庭审过程中,两名人民陪审员虽然很精神,但一直没发言。”作为省高院副院长的池寒冰并没有“护短”,而是针对庭审也指出了一些不足之处。“庭审中,应当多让人民陪审员发问,这样可以调动陪审员的积极性,也可以更多地了解案情,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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