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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不能仅靠“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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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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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不能仅靠“口头协议”

干思尧 记者 宋娟
 

星报讯 合肥的张某去年3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约定房子带35㎡的阁楼。同年底交房时,张某发现阁楼的面积只有28㎡。张某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曾口头约定阁楼应当有两个不少于10㎡以上的房间,现在却没有一个房间是10㎡以上,他坚决要求退房。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开发商赔偿张某的相关损失。记者获悉,张某的官司虽然胜了,但在审理案件时,法官并没有采信张某和开发商的口头约定,因为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证明。

  星报提醒:购房者在与售楼处洽谈时所达成的条件不应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应当以文字的形式落实到合同中,否则,一旦发生了纠纷,购房者主张双方当初口头达成的条件难以得到法院的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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