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树“打点滴”
贫困生,刘老师愿免费教你英语
楼上堵塞,楼下不让通
天热水压低,洗澡成难题
油烟扰民,快来处理
免费搭载朋友,出事不免责
两百元钱,原是管道费
房子买卖,不能仅靠“口头协议”
携折叠自行车,乘公交有限制
废旧手机电池,何处“安家”?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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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载朋友,出事不免责

范海波 刘磊 记者 刘欢
 

星报讯 7月初,家住庐江县龙桥镇的俞某和夏某商量,一起去江苏淮安打工。俞某驾车带夏某一同前往。到了淮安洪泽县时,车后胎突然爆裂,夏某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事后,夏某的亲属要求俞某赔偿。俞某认为,自己免费搭载夏某,事故纯属意外,无需承担责任。近日,经过龙桥司法所调解,俞某赔偿夏某亲属各项费用30万元。

星报提醒:顺路搭乘屡见不鲜,但乘车人搭乘他人车辆,绝不意味着甘愿承担风险,车主仍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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