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 “我很想回一趟老家,但公司不让带薪休假,请一天假就要扣一天钱。”江苏某私营制造公司的销售员陈晨告诉记者。她的遭遇并非孤例,根据相关单位统计,我国目前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仅有三成,另有21.8%的职工虽符合条件,但从未带薪休假,还有26.3%的职工“偶尔享受”带薪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至15天。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私企中仅六成职工表示其单位按照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带薪休假。而在行政机关,这一比例达到98.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该比例也分别达到了97%、96.5%和95.4%。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相比,私营企业成为职工无法带薪休假的“重灾区”。
而带薪休假的权利,却被许多私企职工在求职时忽视,签订协议时因此吃亏。据记者调查,部分私企虽会在入职时告知带薪休假待遇,但只是表面应付,甚至有个别企业会逼职工签下“自愿”放弃带薪假期的协议,否则就以除名相威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实际上,这一规定在私企执行时多被“大打折扣”。武汉某民办学校的王磊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领过三倍薪水。“该休的假休不了,还得白给公司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