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买来的工业盐无法制成水泥助磨剂,郭某竟和同学一道,将其作为食用盐销售。昨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被告人郭某,男,49岁,2011年7月下旬,他从外地购进46余吨工业盐,但做了一次水泥助磨剂却不成功,要求供货商提供技术支持又迟迟未果。此时,郭某的初中同学牛某提议,把盐卖给个体商贩。两人遂向经营咸菜、炒货、小吃的贾某、席某等人谎称,这些是“走私”的食用盐,价格较低,并先后以50公斤40元左右的价格,成功卖出11.6吨,供他人腌制咸菜、制作炒货、制作春卷皮、烤鸭等。2011年11月3日,郭某和牛某被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
公诉人指控,郭某、牛某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涉嫌非法经营罪。郭某、牛某当庭认罪,都表示因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做了违法的事。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