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今年2月份,庐江县白湖镇农民工李静在上海务工期间,因打了民警一巴掌,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劳教委)对其作出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李静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合肥市中院终审判决维持李静胜诉。
李静自2006年起,一直在上海打工。今年2月2日,李静因其所在单位房屋租赁一事,与物业公司一员工发生纠纷,后双方被传唤至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莘光派出所。期间,李静由于情绪激动,用手在民警田某右脸部打了一巴掌,致田某右脸部软组织损伤。
2月3日,闵行分局以李静犯有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日。2月12日,上海劳教委对李静作出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李静不服,并于3月5日向庐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庐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静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系妨碍公务的一般表现。该行为除造成民警田某轻微伤害外,未带来其他严重后果,特别是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临时性和突发性,事后李静也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其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小。因此,闵行分局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是正确的,但上海市劳教委在李静没有新的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又重新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违背法律授权的立法目的。同时,法院认为,李静系在沪务工的农民工,无前科劣迹,偶尔与人发生纠纷,被告上海劳教委依据该条款决定对其劳动教养,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为此,庐江法院判决撤销上海市劳教委对李静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
上海劳教委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合肥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静恢复了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