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六安市霍山县一居民在饭店停车吃饭的短短20分钟内,车内65万元巨款被盗(本报曾经报道)。两盗贼虽被抓获,可巨款已被豪赌挥霍,分文不剩。近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审理。
2011年10月20日上午,被害人霍山朱某将向朋友徐某借的65万元放在自己越野车内的后座上,把车子停在路边便离开去饭店吃饭了。不到20分钟,朱某的车窗竟被人打烂,车后座上的65万元巨款被洗劫一空。
六安市公安局联合霍山警方根据盗贼作案时在车窗上留下的血迹,顺藤摸瓜,终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覃某和韦某,两人均为广西柳州人。霍山警方很快将两人抓获归案。
据犯罪嫌疑人覃某介绍,他和韦某是在柳州的赌场里认识的,两人都欠下了高额的赌债。熟了之后,两人一起商量去外地,既可以躲债,顺便找点发财“捷径”。
两人先在河南信阳转了十几天,没有收获,便来到霍山,结果发现被害人车辆。
两人骑车尾随,直到目睹车主停在一茶楼门口离开,韦某负责在路边望风,覃某用自带的弹弓将车后座窗玻璃打碎钻入盗取现金。随后,两人逃回柳州。
据悉,覃某和韦某平分了65万元巨款,还债、赌博、买车、吃喝玩乐,现在已分文不剩。
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